• 2007-09-01

    评价照片的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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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  评价照片的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的评价标准:一、照片形式上的评价标准,二、照片内容上的评价标准。

    一、照片形式上的评价标准:

    1、  图形基底关系

          所谓图形与基底关系,就是指被摄主体与背景之间是否明晰可辨。根据格式塔原理,要求被摄主体与背景之间形成适度对比,有明确的图形——基底关系。这样的照片能给视觉带来舒适感。

    2、  信息与相似

          所谓信息与相似是指摄影作品要包含一定量的新信息,这种新信息可以是从二方面来判断:A摄影作品内所包含的信息要有新颖性,让观赏者有新鲜感。而且根据心理学原理,这种新信息所占整个作品信息的量最好是在50%左右。B对摄影对象的表现手法不能过于模仿或和其它照片雷同,要有所创新,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。这样的照片才较有可看性。

    3、  照明与深度

          所谓照明与深度是指摄影作品要能运用光线(光与阴影),运用构图上的重叠、透视、结构梯度、空气透视等视觉原理来赋予作品以立体感,为画面提供视觉上的深度。

    4、  强烈线条与画面形式

          运用强烈的引导线条或画面构成形式来给人以视觉上的规则感、美感。这里的画面构成形式包括了色彩对比与搭配。画面构成形式可以运用几何图形使画面构成具有规则感。

    二、照片内容上的评价标准:

    1、内容是能表达深刻主题的有意义题材。

    2、抓住了事物最高潮的那一瞬间,表达了事物最具代表性的一面。

    3、以画面形式表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灵魂。

    4、画面表现的内容能让人产生强烈共鸣,震撼心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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